2月1日,医院透露,该院肝病研究所研究发现,在某些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的粪便中检测出-nCoV核酸(新型冠状病*)阳性,很有可能提示粪便中有活病*存在。同日,为了加强粪便和污水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广电第一现场、生态环境部
2月1日,医院透露,该院肝病研究所研究发现,在某些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的粪便中检测出-nCoV核酸(新型冠状病*)阳性,很有可能提示粪便中有活病*存在。
医院研究人员表示,目前研究人员正在做进一步分离病*的研究。提醒广大市民,戴口罩的同时,要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
医院副院长刘映霞:近日,医院研究所在某些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中,在他们的粪便中查到新型冠状病*核酸阳性,这意味着有可能在这些患者的粪便中存在活病*,所以下一步我们的研究人员正在进一步确定,进行病*分离,去证实是否在大便中间存在活病*。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外出要戴口罩,同时要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
同样是2月1日,为了加强粪便和污水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通过污水传播扩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将其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城镇排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已发生疫情的地方,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督促接收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及研究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和《新型冠状病*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见附件)等有关要求,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没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医院,应督促其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及《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杀菌消*。切实加强对医疗污水消*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对隔离区要指导其对外排粪便和污水进行必要的杀菌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切实加强消*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投加消*剂或臭氧、紫外线消*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要求。当前公共场所和家庭为防控疫情多采用含氯消*剂进行消*,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余氯量可能偏高,影响生化处理单元正常运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密切上下滑动,查看附件全文▽
新型冠状病*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为了有效应对目前我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患者及治疗过程产生污水对环境的污染,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接收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简称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以及研究机构等产生污水的处理。疫情期间,以上机构产生的污水应作为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进行管控,强化杀菌消*,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地方有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从其规定。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四)《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号)
(五)《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六)《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七)《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八)《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号)
(九)《“SARS”病*污染的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环明传〔〕3号)
(十)《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十一)《氯气安全规程》(GB84-)
(十二)《疫源地消*总则》(GB-)
二、总体要求
(一)加强分类管理,严防污染扩散
接收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以及相关单位产生的污水应加强杀菌消*。对于已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强化工艺控制和运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对于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禁止污水直接排放或处理未达标排放。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
(二)强化消*灭菌,控制病*扩散
对于产生的污水最有效的消*方法是投加消*剂。目前消*剂主要以强氧化剂为主,这些消*剂的来源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化学药剂,另一类是产生消*剂的设备。应根据不同情形选择适用的消*剂种类和消*方式,保证达到消*效果。
三、采用化学药剂的消*处理应急方案
(一)常用药剂
医院污水消*常采用含氯消*剂(如次氯酸钠、漂白粉、漂白精、液氯等)消*、过氧化物类消*剂消*(如过氧乙酸等)、臭氧消*等措施。
(二)药剂配制
所有化学药剂的配制均要求用塑料容器和塑料工具。
(三)投药技术
采用含氯消*剂消*应遵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投放液氯用真空加氯机,并将投氯管出口淹没在污水中,且应遵守《氯气安全规程》要求;二氧化氯用二氧化氯发生器;次氯酸钠用发生器或液体药剂;臭氧用臭氧发生器。加药设备至少为2套,1用1备。没有条件时,也可以在污水入口处直接投加。各医院污水处理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消*剂的投加点或投加量。
采用医院污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采取脱氯措施。采用臭氧消*时,在工艺末端必须设置尾气处理装置,反应后排出的臭氧尾气必须经过分解破坏,达到排放标准。
四、采用专用设备的消*处理应急方案
(一)污水量测算
国内市场上可提供的成套消*剂制备设备主要是二氧化氯发生器和臭氧发生器,这些设备基本可以采用自动化操作方式,设备选型根据产生的污水量而定。污水量的计算方法包括按用水量计算法、按日均污水量和变化系数计算法等,计算公式和参数选择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执行。
(二)消*剂投加量
1.消*剂消*
接收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以及相关单位,采用液氯、二氧化氯、氯酸钠、漂白粉或漂白精消*时,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50mg/L。消*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小时,余氯量大于6.5mg/L(以游离氯计),粪大肠菌群数个/L。若因现有氯化消*设施能力限制难以达到前述接触时间要求,接触时间为1.0小时的,余氯大于10mg/L(以游离氯计),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80mg/L,粪大肠菌群数个/L;若接触时间不足1.0小时的,投氯量与余氯还需适当加大。
2.臭氧消*
采用臭氧消*,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mg/L,接触时间大于0.5小时,投加量大于50mg/L,大肠菌群去除率不小于99.99%,粪大肠菌群数个/L。
3.肺炎患者排泄物及污物消*方法
应按照《疫源地消*总则》相关要求消*。
五、污泥处理处置要求
(一)污泥在贮泥池中进行消*,贮泥池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处理系统24小时产泥量,且不宜小于1m3。贮泥池内需采取搅拌措施,以利于污泥加药消*。
(二)应尽量避免进行与人体暴露的污泥脱水处理,尽可能采用离心脱水装置。
(三)医院污泥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四)污泥清掏前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的规定进行监测。
六、其他要求
(一)污水应急处理的其他技术要点,可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对相关处理设施排出口和单位污水外排口开展水质监测和评价。
(三)以疫情暴发期集中收治区为重点,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的消*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投加消*剂或臭氧、紫外线消*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剩余污泥采取必要的消*措施,防止病*扩散。
(四)污水应急处理中要加强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防止病原体在不同介质中转移。
(五)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工程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防*面具以及急救用品。
(六)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医疗污水处理单位可参考本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因地制宜确定疫情期间医疗污水应急处理的具体要求。
抄送: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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