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巴彦县棚户区改造配套路网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迎宾路、站前路)施工招标招标人;巴彦县泰岳城市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其它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巴彦县棚户区改造配套路网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迎宾路、站前路)已由巴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巴发改2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巴彦县泰岳城市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棚改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巴彦县棚户区改造配套路网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迎宾路、站前路)施工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3建设地点:巴彦县兴隆镇内.2.4本项目投资额:万元人民币2.5建设规模:兴隆镇迎宾路、站前路两条城镇道路的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桥涵工程等市*础设施工程.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段迎宾路;二标段站前路.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全部工作内容2.8计划工期:年9月20日-年9月10日,共日历天2.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刘工--.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主管部门核发的市*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参加本次投标近3年内(年7月-投标登记截止之日,下同)无行贿犯罪记录、至少须具备1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仕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及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壹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要求)、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暑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3.4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