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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年,陕西西安,受刑时的杀人犯魏振海原载:《凤凰周刊》年第19期作者:孙利荣、王骞
白酒和炒菜,摆在方文(化名)面前时,他就知道死到临头了。这个山西男子,因仇杀同村人,年已被判死刑。远在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毫无悬念地核准了对他的死刑判决。核准文书一送回山西吕梁市,按照法律规定,他最多还能活上7天。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开会,公安、检察院还有当地*法委领导碰头后,定下枪决他的日期、执行人员、执行规模等。无人告知他死讯,但一些小变化,总会让他有所预感。看守所悄悄增加了他的伙食量。与他同舍的狱友,每隔两小时对他进行轮班监视。老犯人都知道,有些人知道死讯后,可能会自杀。执行当天,他吃完炒菜,喝完白酒,法院法官、主管案件的检察官,一同到看守所,最后再问几句。方文报完姓名、年龄,对方问他还有什么要交代的,对家属还有什么遗言。回答完毕,他即被五花大绑,连大腿也被绳子绑上,陪同前往行刑的一名警察称,那是怕犯人在行刑前大小便失禁。一个事先写好的牌子,插到了方文的背上,名字已被大大的红×勾掉。囚车和后面几辆法院车辆组成的车队,一路行驶到薛公岭。两名武警架着方文,使其跪倒在这个偏僻的半山腰,一名法警端起枪对准他的后脑。行刑的命令一发出,两名武警飞快地跑开,一声枪响后,方文的头盖骨飞了起来。那位陪同行刑的警察对这个场面记忆犹新。数分钟后,法医宣布他死亡,对其伤口拍照登记,检察官、法医、书记员在执行死刑的文书上签了字。枪决方文的全过程,最终会上报最高院,留档保存。自民国以降,这样的枪决场面在中国的土地上一次次出现,其后大陆历经镇反、“文革”、严打,枪决在这些时期的公审大会上,以一种“公共景观式的酷刑”,冲击着围观者对暴力和血腥的承受力。这种合法的暴力背后,受刑者的尊严从未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