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很多人会把坏掉的部分去掉,继续吃剩下的。那么,去掉发霉部分的食物真的可以继续食用吗?
去掉发霉部分还能吃吗?
1、看不见发霉≠没有霉菌我们看到的发霉部分,其实是霉菌菌丝完全发展成型的部分。而在那附近,已经有许多肉眼看不见的霉菌了。
而且,霉菌产生的细胞*素会在食物里扩散,扩散的范围跟食物的质地、含水量、霉变的严重程度有关。单靠一双肉眼真的很难估计扩散的范围有多大。
、高温加热杀不死霉菌高温加热的确能够杀菌、消*,除掉许多霉菌,但对于某些霉菌和*素就不一定有效了。
比如展青霉素,它可以存在于苹果、桃、梨、香蕉、葡萄等各种水果和果汁中,经过杀菌处理*素含量会降低,但无法完全消除。
所以对待发霉的食物,最安全可靠的选择就是把它全部扔掉!
容易引起中*的霉变食物
1、霉变花生、瓜子等坚果花生、玉米、坚果等食物中可能出现*曲霉,产生的*曲霉*素是臭名昭著的致癌物。
*曲霉*素是目前已知*性最强的真菌*素。根据国家药监局最新发布的致癌物清单显示,*曲霉素被列为1级致癌物!
*曲霉*素中*主要损伤的是肝脏,也可以引起肾脏损伤。急性中*的情况比较多见,表现为急性肝损伤。慢性中*即中*的时间长了,会出现肝纤维化、肝硬化甚至肝癌。
辨别方法1、看
①花生、瓜子、榛子、松仁等果仁轻微变*甚至发黑、味苦;
②谷物、玉米表面上长有*绿色霉菌或破损、皱缩、变色等。
、选
①选购豆腐乳、豆瓣酱时,若发现包装破损、瓶盖浮起,不要购买;
②选购食用花生油等食物时,尽量到信誉度高的超市、商场,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品牌,认准包装上的“质量安全”、“QS”等标志。
、发霉水果水果开始腐烂的时候细菌就会滋生,产生展青霉素等有*物质。
危害展青霉素对人及动物均具有较强的*性作用。摄入人体内的展青霉素,可通过细胞膜的透过性变化,使膜的物质移动发生异常,从而间接地引起生理呼吸异常;也会对神经系统和泌尿系统等造成损害,使人神经麻痹、肺水肿、肾功能衰竭,甚至有致癌作用。
3、霉变甘蔗霉变甘蔗上出现的节菱胞霉,其代谢产物3-硝基丙酸是很强的神经*素。
危害霉变的甘蔗产生的神经*素,会损害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人吃了后可能会引起中*,一般会在-8小时内发病。
初期中*症状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有的会出现排黑色大便;
病情严重者,会出现神经系统中*症状,例如:头痛、头晕、吞咽困难、牙关紧闭、大小便失禁、抽搐等。
此时若不及时处理,患者可能会发展至昏迷不醒、变成植物人,甚至死亡。
辨别方法霉变甘蔗外皮无光泽,质地较软,瓤部颜色略深,呈浅棕色,有暗灰色斑点,闻起来有霉味或“酒糟”味。
4、蛋壳长黑斑鸡蛋受潮或被淋湿,蛋壳表面的保护膜会被洗掉,细菌就会侵入蛋内导致变质,蛋壳表面也会发霉,出现黑斑点。
专家提示:长斑的蛋壳即使里面是好的也是不能吃的,因为实际上细菌可能早就通过蛋壳表面的气孔进入了鸡蛋里面。
误吃发霉食物致中*怎么办?
假如食用了霉变的食物,并且发生了中*症状,医院。并把吃的霉变食物保留下来,这对后继的诊断、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查找引起这次食物中*的*素有帮助。
专家提醒:发生食物中*时,催吐、导泻等方法作用有限,医院。
如何预防食物发霉?
1、水果:低温冷藏水果洗干净后一定要擦干表面的水,再用保鲜袋打包好放冰箱里,这样保存的时间会较长,但还是要尽快食用。
、腌制品、干货:密封存储香肠、腊肉等腌制食品油脂较多,容易发酸、腐败、发霉。可以把腌制食品放入容器,均匀地洒上白酒,然后把容器口密封起来。
木耳、香菇、笋干等干货制品适宜放置在密封的容器里或保鲜膜里保存,这样可以较长时间保持不发霉。一定要密封好,不要漏气。
3、酱油、醋:滴油保存厨房中的酱油、醋等调味品若长时间没用可能会发霉,在其中滴几滴油就可以延长保存时间。
大酱、腐乳、臭豆腐……这些正规发酵的食物在保质期内可以安心食用,其他霉变的食物赶紧扔了别再吃了!不要抱着节约或侥幸心理,健康更重要!
编辑:李琨责任编辑:卢孟夏
来源:人民日报、BTV我是大医生官微
“涉黑首富”为风水改*河河道,坐拥处房产,涉案78亿北京青年:请别再“杀死”我!我们的生活并不充满“丧”的味道苹果,你发布会上这是什么意思?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医疗侵权在西方国家被称为“专家侵权”,作为被侵害一方,患方由于未掌握专业医学和法律知识,在医疗侵权维权时往往会陷入困局。然而当作为“专家”的医生们自身或其亲属遭遇医疗侵权时,在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情况下拿起法律的武器,又是何等的不容易,他们要面对法律的盲区,要面对同事同行的非议,甚医院的各种压力,他医院对簿公堂,倔强地走上医疗维权之路,一路坎坷,步步艰辛。一个个悲壮的故事让救死扶伤的医生们变成了医疗维权的斗士,我们在致敬我们当事医生的同时,也希望他们的同行能多一分慎重、少一分疏忽,医院在面对这一群特殊的维权人士时能够正视己过、勇于纠错,让类似同根相煎的悲剧不再上演!
实案一、母难儿承,医学院副教授为母状告本院
吴思,男,48岁,云南某医学院副教授,医院眼科工作。年5月其母董某因双下肢无力,吴思将老母从红河州老家接到其医院,5月12日办理入院手续,初步诊断“双下肢无力查因(脑梗死可能)”由神经内科治疗。年5月16日,其母于上午9:45、下午14:25,前后两次突然出现寒战、畏寒、口唇发白、咽颊微红”等严重症状,出现输液反应。在两次输液反应出现之后,相继发生一系列相关的严重疾病——肺部感染、严重脓*症、新发脑梗塞等,并于次日(5月17日)以“肺部感染、严重脓*症”等紧急状况转入医方的急诊ICU病区进行抢救,保全性命。经过5月余的治疗,患者失语明显改善,左上肢功能有所恢复,大便失禁症状有所好转,但左侧偏瘫、小便失禁等仍存在,后经鉴定为五级伤残、三级护理依赖、终身护理。
不构成医疗事故,维权陷困局吴思认为其母入院时生活能基本自理,左下肢肌力为IV级(住院志记载),大小便无失禁。两次输液是老母病情恶化的转折点,在年5月12日出现两次输液反应,医方用药、抢救方面可能存在问题,医院协商解决此事,医方提出须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查明责任,方可解决此事。后经昆明市、云南省两级医学会对本病例鉴定认为: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方存在输液反应后未及时封存实物(输液液体、器具)的不足,但该不足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医院遂拒绝就该事件与吴思及家人进行协商,吴思万般无奈之下于年6月委托我们介入本案。
迎难而上,精心准备吴思虽为中医眼科专家,但为了准备两次医疗事故鉴定,搜集了多本神经内科、输液反应方面的专业书籍,其提交给医学会的书面陈述的含金量不亚于专业论文,但鉴定结论却事与愿违。在办理委托手续之前,我们与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告知其在诉讼之内因两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患方不利,本案有很大的败诉风险;在诉讼之外他本人还需应对诉讼启动之后,医院和学院对其可能出现的各种刁难,同事可能对他有异样看待。吴思明确表示:母难儿承,不会因顾及自身前途,而让老母的事情草草了事。吴思的表态坚定了患方和我们诉讼维权的决心。
年底我们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并一并提交了医疗过错鉴定申请,申请由司法鉴定结构对本案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年昆明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医方过错为在患者两次输液反应后未将实物封存送检,患者损害后果系自身疾病转归所致,与医方过错无因果关系。
我们在领取鉴定书之后,组织律师团队召开律师会,在诉前准备会上,我们与吴思议定了诉讼方向,提出了新的诉讼思路:医方输液使用的药品、液体、器皿可能存在质量缺陷,从而导致患者出现两次输液反应后病情恶化终致伤残,以医方未实物送检之过错导致输液反应原因和药品质量缺陷未能查明为由,试图建议法院以医方怠于保全证据、未完成举证责任为由,适用《侵权责任法》59条关于药品、器械质量缺陷之规定,过错推定医方存在过错并承担赔偿责任。
胜诉不易年初,昆明某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审判长由该院专业审理医疗损害案件的某法庭庭长担任,在法庭调查阶段,我们明确了本案诉讼方向,认为本案系因医疗机构药品、器械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医疗损害案件,应当适用的法律规定应当是《侵权责任法》59条。庭审中,医患双方均申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对鉴定意见发表了质询,无论是鉴定人或是专家辅助人都未否认实物送检是查明质量缺陷的有效手段,而我们提出质量缺陷未予以查明系医方过错所致,且该过错已通过鉴定确认,故医方应承担导致质量缺陷未被查明的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之后果。由于庭审中患方提的观点让医方措手不及,合议庭原以为简单的案情变得复杂且关键问题难于查明,故庭审一直从早上9:00持续到中午13:30。
在第一次开庭后,我们很意外地接到了法院二次开庭的通知。二次开庭时,医方提供了证据,药品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等新证据,但患方认为药品、器械瑕疵属于小概率事件,应以出现不良反应后的实物送检报告作为证据,而不能以是否有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作为判断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的依据。
年末,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医方存在未将实物送检的程序性过错,判定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医方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患方为避免在二审中出现被动局面,不得也选择了上诉。年6月昆明市中院开庭审理本案,医方更换了代理律师,也让该院神经内科主任(系吴思同学)出庭对医学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庭审中充斥着浓重的火药味,二审法官考虑医院“同根相煎”的局面,建议双方调解,我们欣然接受,而医方强硬拒绝。年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律师感言吴思为母维权历经6年,医院和学院两级机关的压力,同事朋友的非议,还需应对两级医学会避重就轻的鉴定结论和案件败诉的风险,是“母难儿承”的传统孝道思想让温文儒雅的学者型教授成了维权斗士,法律给了他公正的判决。而作为医疗机构为何在事发后,在自身证据保全方面做得不到位的情况下,不但不变通将本事件和谐处理,相反却一路强硬到底,造成同根相煎、对簿公堂的局面,二审主审法官曾提出希望双方和解并撤案的调解方案,但被医方拒绝,医院从一审败到了二审。不禁感叹,医学教授维权难,医院强硬获败诉,难堪!
未完待续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金牌医疗律师团
金牌医疗律师团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专为医疗机构、医药卫生企业提供医疗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团队,现有专业律师及辅助人员8名。团队成员拥有法学、医学、法医学、心理学、司法鉴定学等高等教育背景,具有医学临床和司法鉴定的工作经验,部分成员还曾在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工作,团队成员被聘为《中国社区医师》杂志编委、昆明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专家库成员。
金牌医疗律师团目前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药企业法律顾问,多次为医疗机构举办医疗风险防范培训,受益医护人员达数千人,已处理医疗争议及医疗损害诉讼案件数百件,多起案件被省内外媒体跟踪报道。目前已建成医疗卫生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医事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