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夙我是科学家iScientist
作者:刘夙
编辑:Ent
写这篇文章前几天,我刚自己制作了平生第一段视频。下载专门软件,创建项目,导入素材,略作剪辑,加上头尾。十多分钟的视频,字幕足足加了三个多小时,期间窗口几次失去响应;在导出为视频文件时又每次都“渲染”到40%多的时候死机。最后我只好删掉“转场”特效,再把片子截为上下两段,分别导出再合并,才终于做出成片,得以传到网上。
我在上海辰山植物园科普部工作。我们部门有个同事小沈,出身艺术世家,又受过科班训练,在园里专门做平面设计和视频制作。看过我做的视频,他没说什么批评的话,只是告诉我,拍摄的时候最好能让摄像机固定,用带防风罩的话筒拾音;后期制作的时候,要用配置高的台式电脑;“会声会影”是不错的入门软件,可以多下载使用它提供的各种特效;AdobePremiere则更高级一些;调色对视频很重要,“达芬奇调色”是必备工具……
这篇文章的主题是活植物采集,为什么要先讲这么一大段和这个主题无关的东西呢?其实就是想说明一点:很多实践活动,作为业余爱好时入门很容易,但达到一定的水平、获得专业资格却很困难。这需要你有全面的知识,还要有足够的钱财,可以置办高水平的设备。这是我自己通过视频制作亲身感受到的真理,对于活植物采集来说,它也完全适用。
据说,国内的野生植物爱好者有两大派——“拍拍*”和“挖挖*”。“拍拍*”喜欢走遍名山大川、荒野佳苑,拍摄各种植物的美貌,以照片的数量或质量取胜;“挖挖*”则未必追求去过多少地方,但只要出去就总会琢磨采集点什么活植物回来种,还喜欢自诩为中国民间园艺栽培育种的拓荒者。在活植物采集的问题上,这两“*”最近在微博上爆发了严重争执。“拍拍*”指责“挖挖*”滥采乱挖,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和环境;“挖挖*”则百般驳斥这种指控,力图证明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引种驯化。
采集活植物回来种对不对?Pixabay
引种驯化似乎是很简单的事情。我自己就曾经挖过路边刚刚长出子叶的圆叶牵牛幼苗,移到阳台上,于是几乎整个秋天我的阳台都点缀着漂亮的喇叭花。然而,拿这种“Hello,World!”级别的移栽证明自己有引种驯化的能力,就像拿傻瓜相机拍了两张花就觉得可以去给顶级的摄影杂志供稿一样。
植物园是从事引种驯化的主要机构。国际植物园保护联盟(BGCI)曾经编制了一本《达尔文植物园技术手册》(TheDarwinTechnicalManualforBotanicGardens),介绍了植物园从规划到管理的整套技术,其中就要求植物园制定“活植物收集策略”(livingplantcollectionpolicy),作为指导野生植物引种的方针。这是一套十分复杂的流程,但仔细研究,又会发现流程里的每一项都十分合理。我们辰山植物园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长木(Longwood)花园建立了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下面我就用辰山和长木的活植物收集策略为例,介绍一下这套流程的各个环节。
《达尔文植物园技术手册》豆瓣确定引种用途和范围
引种是件大事,在开始之前,必须确定引种目的和范围。长木花园把引种用途概括为6种:第一,继续保持长木花园的特色,延续美国园艺的优良传统;第二,通过景观设计,展示这些植物的美感;第三,起到教学作用;第四,满足研究之需;第五,满足花园的各种环境保护需求;第六,保存引种物种的种质资源。与此类似,辰山植物园的活植物收集也有5个用途:植物保育收集,资源植物收集,科普展示收集,园艺展示收集,区系代表性植物收集。每一种采集的植物都必须明确满足至少一种用途。
作为引种驯化的专业机构,植物园的采集范围往往很广,但也总会有优先侧重的类群。长木花园就确立了17个“核心收集”,包括澳洲观赏植物、南非观赏植物、落叶性杜鹃花、*杨、山茶、冬青、木兰、睡莲、王莲、栎树、兰花、蕨类等。辰山植物园则有21项“收集重点”,包括壳斗科树种、禾本科植物、食虫植物、多肉植物、凤梨类、牡丹属、鸢尾属、华东珍稀濒危植物、睡莲和王莲、兰花、蕨类等。顺便说一句,乍一看植物园似乎都喜欢兰花,其实也未必。英国(哦,更准确说是苏格兰)著名植物园爱丁堡皇家植物园对兰花就不太感兴趣。
乍一看植物园都喜欢兰花Pixabay
如果是爱好活植物收集的个人,即使你没有这么“高大上”的引种目的,我建议你也应该如实地、诚恳地把可能的用途一一列出,比如,这个种是为了杂交育种;这个种是为了和花友交换;这个种纯粹为了显摆嘚瑟,等等。你也应该把自己的采集范围明确一下,不要今天迷兰花,明天迷酢浆草,后天又想囤宿根;如果范围不明确或过于宽泛,超过了个人能力允许的范围,那就只能给人留下很不专业的感觉。
确定采集种的保护情况和濒危程度
“挖挖*”引发“拍拍*”最大不满的,是滥采乱挖珍稀濒危植物。确实,在采集活植物之前,必须知道自己采的是不是保护植物,或虽然未受保护但已濒危或有濒危之虞的植物。如果连起码的鉴定都不懂就胡采一气,重则可能触犯法律,轻则遭到长久的鄙夷,并可能引发面部皮肤厚化症。
因此,做一名合格的活植物采集人员,以下几个文件是必须知道的。首先当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这是年开始生效的法规,里面指出了中国大陆野生植物受法律保护的两大等级,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又分一级和二级(分别简称国一、国二)。这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必须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采集证,比如国一植物的采集证需要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即使有了采集证,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采集,否则采集证可以吊销。
如果想知道国一、国二植物都包括哪些种类,那就要查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第一批)》了。这是年由国务院批准的名录,为上述《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执法提供了基础。当然,既然注明了是“第一批”,那就还会有第二批、第三批。事实上,第二批名录早就制定出来(其中包括了全部兰科植物),但因为种种原因,迟迟得不到国务院批准。不管怎样,这个名录已经公开,我们只能期待它尽快具备法律效力吧。
此外,目前,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江西、广西、海南、陕西、青海、*12个省区已经发布了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在这些省区进行活植物收集时,还要注意遵守地方法规的要求。而如果采集的地域是在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内,那不管采的是不是保护植物,都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其他保护区相关法规的要求。当然我必须吐个槽,就是这些国家和地方的法规经常形同虚设。比如在南方某些省份,即使你想申请采集证,有关部门也迟迟不审批,最后逼得人只能盗采。但话说回来,不管这些法规有没有用,至少违法事实本身是可以认定的、赖不掉的。
然而,国家、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只占中国濒危植物的一部分。好在现在已经有了全面衡量中国野生植物的濒危程度的名录,就是《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名录按照国际标准,把中国濒危野生植物划入6个等级,即灭绝、野外灭绝、极危、濒危、易危和近危。这个红色名录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作为道德标尺还是很有力量的。
比如前一阵子,南京某“挖挖*”在微博上宣称他要从滇西北亚高山引种岩须(也叫锦绦花,学名Cassiopeselaginoides)。且不谈他是否有在“四大火炉”之一的南京种植喜欢凉爽气候的亚高山植物的设备和能力,虽然岩须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里,但在《红色名录》中却被列为“近危”等级,也就是说在未来很可能陷入易危的境地。引种者声称他会委托当地人只采集种子和少量母本,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判定这说法的真假。我只能说,对于这样的近危等级的植物,如果没有特别的理由就采取连根挖起的方式引种,肯定是欠妥的。
最后,当然还要提一下《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CITES是国际上管制濒危生物贸易的重要文件。它有三个附录,附录I中的种再进行国际贸易便会导致灭绝,因此明确规定禁止国际性交易;附录II中的种虽暂时无灭绝危机,但仍然要管制其国际贸易;附录III中的种则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可进行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种。那些在中国采集活植物向国外售卖(或者相反)的行为都要受到这个公约的规范。
觉得上面这些文件太多?放心,早就有人把它们体贴地搜集在一起,做成了查询非常方便的网站(